为有效治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重点整治物业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等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场地、设施等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住维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住维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侵占、挪用住维资金及增值收益(利息)等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水泵、照明设施、电梯、供电线路、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设备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按规定及时维护保养、符合政策条件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等问题。
(六)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擅自改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退出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未履行交接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合法、物业企业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发现和整改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督办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等问题。
三、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并注明“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联系电话:0955—5639133
邮 箱:znxzjj@163.com
来信地址: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5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提供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线索中应明确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为便于问题线索的核实和查处,举报人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及时核查、限期反馈。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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